欧盟有机、美国有机,日本有机和中国有机标准比较
1认证范围
1.1认证类别
NOP:生产(种植、食用菌、采集、养殖等)、加工、销售(可不申请)
EC:生产(种植、食用菌、采集、养殖等)、加工、销售
JAS:生产(种植、食用菌、采集等)、加工、再包装
中国标准:生产(种植、食用菌、采集、养殖等)、加工
1.2认证范围
NOP:可申请植物生产、野生采集、食用菌、畜禽、养蜂、海藻等及其加工产品;不能申请水生动物产品;
EC:可申请植物生产、野生采集、食用菌、畜禽、养蜂、水产(鱼/虾/双壳类等)、加工产品(仅食品)、饲料、酒、繁殖材料/种子、酵母等;不能申请甲鱼、捕捞和狩猎的野生动物产品等;不能申请非用于人类食品的加工产品(饲料除外),例如皮棉等;
JAS:可申请植物生产、野生采集、食用菌等及其加工产品,仅限于人类消费的食物;不能申请非用于人类食用的种植或加工产品、畜禽及水产动物产品等;
中国标准:可申请有机产品认证目录内包含的产品;不能申请不在有机产品认证目录中的产品:如枸杞、蜂产品、烟草等;
2.所有操作
2.1管理体系
NOP:有机计划体系(OSP)是在一项操作中所执行的所有程序和行为。在检查之前,有机操作者必须将计划随同申请表递交审核。检查员在检查的时候会携带有机计划体系OSP,以确认和评价所描述的文件和程序的完整可靠。
EC:欧盟的规定中,有机计划体系(OSP)和标准操作程序(SOP)被称为“单元描述”。
JAS:有机操作者根据有机JAS标准制定其相关规定(SOP),监控其操作和文件,并向认证机构证明其符合规定。
中国标准:有机操作者应根据标准要求建立管理体系(质量管理手册、操作规程、文件控制等)。
2.2 保持记录
NOP:要求有机操作者保持5年的记录;
EC:要求记录保存3年以上;
JAS:出货后至少一年;
中国标准:要求记录至少保存5年。
2.3 人员任命
NOP:非农户组织没有具体规定,农户组织每500个农户至少要有一个内部检查员。熟悉有机标准,具备相应的技术知识或经验,熟悉本单位的操作。不能有利益冲突;
EC:非农户组织没有具体规定,农户组织内检员熟悉有机标准,具备相应的技术知识或经验,熟悉本单位的操作,不能有利益冲突。
JAS:有机JAS操作必须指定一名质量经理和达标判定经理来监内控有机过程,并且人员要具备相应的资格。
中国标准:有机操作应配备有机产品生产、加工的管理者和内部检查员,并且要具备相应的资格,了解法律法规,掌握有机标准,具备相应的技术知识或经验,熟悉本单位的操作。不能有利益冲突;
3.作物的种植
3.1转换期
NOP:根据NOP规则,多年生和一年生植物的转换期是36个月(从最后使用不符合标准的物质到收获的时间)。
EC:根据EC标准一年生植物的转换期是两年(从最后使用不符合标准的物质到播种的时间),多年生作物(牧草除外)的转换期是三年(从最后使用不符合标准的物质到收获的时间)。
JAS:根据JAS要求多年生植物在收获前三年,一年生植物在播种前两年必须坚持有机管理,若后一次使用禁用物质时有作物,则从作物收获完之日;若无作物,则从后一次使用禁用物质开始计算。
中国标准:一年生植物的转换期至少为播种前的24个月,草场和多年生饲料作物的转换期至少为有机饲料收获前的24个月,饲料作物以外的其他多年生植物的转换期至少为收获前的36个月。
3.2产地环境
NOP、EC和JAS标准对产地环境质量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NOP对于接触产品或者用来灌溉的水含的氯以及用来消毒生产设施的含氯要求不能超过美国安全饮用水法规(NOP5026)要求。
中国标准:中国的有机产品生产标准对产地环境有明确的规定。基地的环境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a)土壤环境质量符合GBl5618中的二级标准。
b)农田灌溉用水水质符合GB5084的规定。
c)环境空气质量符合GB3095中二级标准。
3.3缓冲带
NOP:NOP要求无论是否有被污染的可能,有机田块周围都要求有缓冲带。缓冲带可以是路、树篱和沟等。当常规地块与有机地块直接相临,过去的美国认证咨询机构要求要有大约8米的缓冲带,而NOP没有给出一个具体的数字,这要由认证咨询机构作决定。
EC:在EC2092/91规定中对缓冲带无相关要求。
JAS:JAS要求有机地块必须与周边环境清楚地隔离,以避免不符合物质(肥料、农业化学品等)的漂移。灌溉管理必须防止水的污染。
中国标准:应对有机生产区域受到邻近常规生产区域污染的风险进行分析。在存在风险的情况下,则应在有机和常规生产区域之间设置有效的缓冲带或物理屏障,以防止有机生产地块受到污染。缓冲带上种植的植物不能认证咨询为有机产品。
3.4 种子
NOP:NOP规则要求种子必须是有机的,如果没有有机的种子可以采用常规的种子。如果没有未处理的种子,那么处理的种子也可以使用,但是处理使用的物质须在国家清单中。
EC:EC规则要求种子必须是有机的,如果没有有机的种子可以采用常规的种子。但是(用不符合物质)处理的种子不能使用,转基因的种子不能使用。
JAS:种子和繁殖材料必须是有机生产的。在不能得到有机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常规的材料。禁止使用基因改造生物。
中国标准:应选择有机种子或种苗。当从市场上无法获得有机种子或种苗时,可以选用未经禁用物质处理过的常规种子或种苗,但应制定获得有机种子和种苗的计划。
各国有机农业标准对有机种子或繁殖材料的要求基本类似。
3.5 种苗和多年生繁殖材料
NOP:和种子的要求一样。
EC:欧盟规定一年生种苗(指黄瓜、番茄,水稻等秧苗)必须是有机的。
JAS:和种子的要求一样。多年生种苗使用非有机的只能使用最嫩的组织。
中国标准:和EC的要求一样。
3.6施肥时间
NOP:NOP要求新鲜的肥料(没有堆制的肥料)直接施用在土壤中必须严格遵从NOP标准要求的时间规定:
1. 如果收获的产品是与土壤直接接触的(比如胡萝卜和马铃薯),那么施肥时间至少在收获之前120天(4个月)。
2. 如果收获的产品不是与土壤直接接触的(比如小麦和大豆)那么施肥时间应在收获之前90天 (3个月)。
如果在以上的期限之外还必须使用的话,肥料一定要经过堆制,且堆制的过程必须符合 NOP标准的要求。
禁止使用来自德国钾肥与盐类集团公司(K+S KALI GmbH)的硫酸钾镁;含氮量超过3%的液体氮肥须经OMRI或认可的机构批准;
EC:EC对施肥时间没有具体的规定。
JAS:对施肥时间没有具体的规定。
中国标准:不应在叶菜类、块茎类和块根类植物上施用人粪尿;在其他植物上使用时应进行充分腐熟和无害化处理,并不得与植物食用部分接触;不应使用矿物氮肥;
总体来说,NOP对没有堆制的新鲜肥料的施肥时间要求比较严格。
3.7 堆肥
NOP:当牲畜的粪便经过正确的堆制以后则可以在任何时候使用,堆制的要求比较严格。
- 碳氮比必须在15:1~40:1之间;
- 维持温度在131到170华氏度(55-77~C)之间3天时间,且采用密封或静态好氧堆制;
- 维持温度在131到170华氏度之间15天时间,且条式堆制系统,在堆制期间翻堆至少5次;
EC:没有具体规定
JAS:没有具体规定
中国标准:没有具体规定
3.8畜禽粪便来源
EC:EC规则禁止使用使用工厂化养殖的动物排泄物。
NOP、JAS和中国标准则没有具体的规定。
3.9国家清单中的肥料
NOP:一般来说天然原料是允许的,合成原料都是不允许的。因此NOP有2个清单,一个是(§205.601)虽然天然但是严禁使用的天然原料,另一个是允许使用的合成原料(§205.602)。
EC:EC允许使用的肥料和土壤调节剂列在附则ⅡA。
JAS:JAS允许使用的肥料和土壤改良剂列在附件表1。
中国标准:允许使用的土壤培肥和土改良物质列在附录A表A.1。
3.10 植保产品
NOP:和上面肥料清单一样,有两个清单,§205.601和§205.602。植保产品中活性和惰性物质均要符合要求(EPA list 3 和4)等;对于非化学合成物质,只要不在205.602 中列出,符合基本法律要求均可使用;
EC:EC允许使用的农药列在附则ⅡB。
JAS:JAS允许使用的农药列在附件表2。植保产品的所有成分不在附表2中都应经过评估批准;
中国标准:作为植保产品的符合制剂的有效成分应是附录A表A.2列出的,不应使用具有致癌、致畸、致突变和神经毒性的物质作为助剂;波尔多液每年每公顷的铜用量不超过6kg;
各国的标准对物质使用清单不尽相同。
3.11食用菌栽培
NOP:与植物生产的要求相同;
EC:基质多使用25%的常规动物粪便;农业来源的植物产品应是有机来源;未经化学处理的泥炭和木材;可以使用附表I列出的矿物源物质;
JAS:基质:木材应来自于3年未使用禁用物质处理的区域,且采伐处理未 经化学物质处理;非木材基质应是有机来源,若无法获得可使用附表 1物质;栽培过程应与土壤接触;在大棚或温室中栽培的食用菌,不 允许使用机械的换气设备,如空调及制冷机等;
中国标准:用水符合GB5749要求;农业来源的成分应是有机来源;未经化学处理的泥炭和木材;附表A.1列出的矿物源物质;基质多可使用25%(干重)的在附表A.1范围之内的的常规物质;
4.加工和经营
4.1严禁的行为
NOP、EC、JAS和中国标准限制了一些物质的使用比如加工助剂、添加剂等,成份不能使用转基因生物,并且不能使用离子辐射。
4.2国家清单中的物质
各国有机标准的清单不尽不同,在加工时可以参考具体的清单。
NOP有两个清单,一个是加工成份中允许使用非农业物质(§205.605),另一个是允许使用的非有机农业成分清单(§205.606)。
4.3害虫的有效控制
NOP:规则对设备的防虫要求有预防措施,而且列出了允许和禁用的物质清单。如果不得不使用清单以外的物质时,必须采取充分措施以避免有机产品遭到污染。
EC:规则只限制了清洗方法,害虫防治方法,对加工设备并没有限制。
JAS:JAS允许使用列在附件表2的农药来控制病虫害,但是必须防止混入产品和原材料。
中国标准:标准要应优先采取管理措施来预防有害生物的发生;
可使用机械类、信息素类、气味类、粘着性的捕害工具、物理障碍、硅藻土、声光电器具,作为防治有害生物的设施或材料。
允许使用GB/T 19630附录E表E.3中的物质;
在加工或储藏场所遭受有害生物严重侵袭的紧急情况下,提倡使用中草药进行喷雾和熏蒸处理;不应使用硫磺熏蒸。
4.4被不合格的物质混合和污染
NOP对于避免混合和污染的要求比EC、JAS和中国标准中相关的部分要更全面。
4.5有机成分的计算
NOP:NOP规则中有机成分百分比的计算:
-用产品成品的总重量(不包括水和盐)除有机配料的总净重(不包括水和盐)。
- 如果产品和配料是液体,用产品成品的液体体积(不包括水和盐)除以所有的有机配料的液体体积(不包括水和盐)。
- 对于有机配料包含固体和液体形式的产品,用产品成品的总重量(不包括水和盐)除以所有的固体配料的重量和液体配料的重量(不包括水和盐)。
EC:EC规则百分比的计算,应采用79/112/EEC指令中第6条和第7条提供的方法。
1. 有机成分比例=有机农业成分重量/所有农业成分的总重
NOP规则中有机成份的计算与EC不同。有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一种产品用EC计算含有95%有机产品,但按照NOP规则它不属于有机产品。
JAS:计算时同样不包括盐和水。有机成分比例=有机成分/所有成分的总重
中国标准:规则中有机成份百分比的计算:
1. 对于固体形式的有机产品,有机配料百分比按照下列算式计算:
2. 有机配料百分比(%)=产品中有机配料总质量(不包括水和食盐)÷产品总质量(不包括水和食盐)×100%
3. 对于液体形式的有机产品,其有机配料百分比按照下列算式计算:
4. 有机配料百分比(%)=产品中机配料的总体积(不包括水和食盐)÷产品总体积(不包括水和食盐)×100%
5. 对于包含固体和液体形式的有机产品,其有机配料百分比按照下列算式计算:
6. 有机配料百分比(%)=产品中有机配料总质量(不包括水和食盐)÷产品总质量(不包括水和食盐)×100%
中国标准有机成份百分比的计算与NOP类似。
5.有机产品的标签
5.1 种类和产品的成分
NOP:NOP中规定的有机产品标签种类包括:
1. 100%有机:必须包含100%有机成分,盐和水除外 ;如果包含不只一种成分,标签中必须有成分列表;
2. 有机:包含至少95%的有机成分,盐和水除外;在成分表中把每种有机成分标记为“有机”,或标记星号,或其他参考符号;
3. 有机制造:必须包含至少70%的有机成分,盐和水除外;标签中须有成分列表,并在成分表中把每种有机成分标记为“有机”,或标记星 号,或其他参考符号;禁止使用USDA印章;
4. 不到70%有机:含有小于70%有机成分的产品,盐和水除外;如果使用了“有机”字样,必须在成分列表列出所有有机成分,并必须标 明产品中有机成分的百分比;禁止体现USDA印章
EC: EC中规定的有机产品标签种类与NOP规则有所不同:
1. 有机产品-加工的有机产品(≥95%有机)
2. 加工的有机产品(70-95%有机):要求强制列出所有农业来源有机成分总含量
3. 转换期产品
JAS: JAS中规定的有机产品标签中种类与NOP和EC规则也有所不同。使用有机JAS标识的产品最低必须含有95%以上的有机成分,不存在70%有机产品。
中国标准:有机配料含量等于或者高于95%并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方可在产品名称前标识“有机”,在产品或者包装上加施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其他情况均不能使用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
5.2出口产品
NOP:如果产品出口到美国以外国家的§§205.300,但是必须标明“仅用于出口”。
EC、JAS和中国标准中对于出口的有机产品没有具体的规定。
5.3标识
NOP:USDA标识用在标签中是自愿的。但是不允许其它有关认证咨询的标识比USDA标识大。有机的和100%有机的产品才能使用USDA标识。
EC:对在非欧盟国家生产的有机产品,EC标识是自愿体现的,没有具体规定;禁止使用EC 有机标识的情况:有机成分低于95%的产品、有机转换产品;有机生产成分比例是变量的食品;主要成分是来自捕捞和狩猎的野生动物的产品。
JAS:有机产品必须使用JAS标识,标识高度(不包括认证机构的名称)至少要有5毫米,形状和比例不得更改。
中国标准: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仅用于按照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生产或者加工并经认证机构认证的有机产品。